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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宾司 · 外交特权与豁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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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与关税

免税公务用品及首次抵肯物品

根据《东非共同体海关管理法》(2004年)第五附表和《维也纳公约》第36条,使团用于公务的物品可免征关税,成员可免税进口首次抵达的个人和家庭用品。

专业版 1B

适用对象

使团(公务用品)及其成员(首次抵肯时的个人和家庭用品)。

办理流程

  1. 1在 IPMIS 系统中,根据 PRO 1B 货物类别申请免征关税的物品。
  2. 2礼宾司确认资格并将豁免权转交海关。
  3. 3货物经批准后免征关税。

条件与说明

  • 公务用品包括家具、办公设备、硬件以及用于官方仪式的用品(贸易展览会、展销会、国庆日)。
  • 首次抵达物品必须在首次抵达后90天内进口,或经海关关长批准最长可达360天。超过此期限的进口物品将征收关税。